三、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四、關于資質標準。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多個資質合并的,將兼顧合并前的各項資質標準,在修訂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時,充分考慮資質類別壓減對企業的影響。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
(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
一、改革思路
為保持資質管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干擾,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在維持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資質標準框架基本不變的同時,按照“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對可由市場自主選擇、行業自律進行調節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取消。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業務范圍相近、市場需求較小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合并。對部分設置過多的資質等級進行歸并,減少資質層級。
二、改革內容
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改革措施詳見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一)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勘探測試專業資質不分等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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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