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優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業務模式:
一是深化“全程網辦”。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實現申請人“單點登錄、全國漫游、無感切換”,由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進一步改革制約全流程網上辦理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政府部門核發的證照批文,能通過數據共享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現場核驗原件。
二是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各省區市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打破事項辦理的屬地化管理限制,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的“跨省通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收件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件寄遞至業務屬地部門完成辦理,業務屬地部門寄遞紙質結果或網絡送達辦理結果。同步建立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機制,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工作職責、業務流轉程序等,確保收件、辦理兩地權責清晰、高效協同。支持各地進一步深化“異地受理、無差別辦理”服務。
三是優化“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減少申請人辦理手續和跑動次數,改革原有業務規則,整合申請人多地辦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請、各地政府部門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建立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明確辦理流程和責任。
最后是加強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服務支撐:
一是加強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能力。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全國“跨省通辦”專區,作為全國“跨省通辦”服務總入口,建立個人和企業專屬空間,精準推送“跨省通辦”服務。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撐作用,完善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支撐能力,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等。
二是提升“跨省通辦”數據共享支撐能力。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明確數據共享供需對接、規范使用、爭議處理、安全管理、監督考核、技術支撐等制度流程,滿足“跨省通辦”數據需求等。
三是統一“跨省通辦”業務規則和標準。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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