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發包段或分期施工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120天,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項目負責人需要更換的情況:
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3.不可抗力
05 招投標(約8分)
必須招標的工程: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可以不招標的工程: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3.采購人依法能自行生產建設的
4.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自行建設生產的
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工程配套的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可以邀請招標的情況有: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木桶原理);
3.聯合體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4.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6.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